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?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05-13浏览次数:55

根据《团中央澳门游戏网站_太阳城赌城-官网:团费交纳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》,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:
  (一)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,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。
  (1)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
  (2)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%。
临时工、协议工团员,在有工资收入期间,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。
  (二)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,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。
  (三)学生团员(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),每月交纳团费1角。带薪学习的团员,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。
  (四)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,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,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。
  (五)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、救济为生的团员,每月交纳团费1角。
  (六)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,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总队政治部规定。
(七)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,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   (八)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