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、缓、困难补助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7-29浏览次数:648


   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、缓、困难补助办法(试行)

      根据国家教育部、省有关文件精神,为了切实解决澳门游戏网站_太阳城赌城-官网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,使他们安心学习,顺利完成学业,结合澳门游戏网站_太阳城赌城-官网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 一、学生因家庭困难或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意外困难,而无法按时交清学费,生活无法维持的,可申请学费减、缓及困难补助。

      二、 申请学费减、缓、困难补助的条件。

    (一)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,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,院在校的全日制高职大专生;

    (二)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、单亲家庭;

    (三) 父母双双下岗,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;

    (四) 无父母养育,无经济来源或者靠亲友有限资助的;

    (五) 来自烈士、优抚或者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的特困子女;

    (六) 父母双方有一方身体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,另一方的 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费及学习生活费用的; 

    (七) 父母双方有一方去世,另一方的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费或生活费用的;

    (八) 城市父母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;

    (九)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;

     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学院不给予学费减、缓及困难补助;

   (一)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、火灾等,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;

   (二)平时有高消费行为,抽烟、酗酒、铺张消费者;

   (三)在德、智、体诸方面,不求上进者;

   (四)受院警告以上处分者;

   (五)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;

  (六)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;

   (七)休学、或保留入学资格者;

  (八)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。

    四、学费减、缓,困难补助程序。

   (一)学生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学费减、缓或困难补助申请(系党总支领导签字);

   (二)提供乡镇政府一级的,县一级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特困证明;

  (三)填写学费减、缓,困难补助审批表;

  (四)学生处审核批准;

  (五)院分管领导批准;

  (六)困难补助由学生处负责发放。

   五、学院资助贫困学生管理中心确定减交学费、困难补助的等级、金额,缓交学费的期限。

   六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生处、财务处负责解释。